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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治法之一,亦是八法之一。即和法。具有调和、和解、缓和等作用。对不适宜于汗、吐、下的病证,则采用和法。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,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,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,也属和法。和之不已,再用取法。
五治法之一,亦是八法之一。即和法。具有调和、和解、缓和等作用。对不适宜于汗、吐、下的病证,则采用和法。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,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,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,也属和法。和之不已,再用取法。
书名。①署名竹林寺僧撰写的女科著作之总称。竹林寺位于浙江省肖山县,据传自五代后晋建寺后,寺中僧人有善医女科病症者,并逐代相传,闻名于世。其所授女科著作,均秘不外传,自清初以后始有传抄的各种刊本行世。但
药物学著作。简称《政和本草》。本书是在1116年(政和6年)北宋政府修订刊行《经史证类备急本草》(参见该条)时所用的书名。自1249年张存惠重刊此书后又增附《本草衍义》一书的内容。
病证名。出《小儿药证直诀》。指疳疾肌肉消瘦,形骸骨立。多由乳食停滞,积而化热,脾胃受伤,运化失职,以致食物精微不能充养肌肤所致。临床表现多伴有面色萎黄,皮肤干燥,腹凹如舟等。治宜消食和气,用异功散,或
《增补万病回春》卷五方。当归尾、川芎各六钱,生地黄、黄连、黄芩、大黄、黄柏(酒炒)、连翘、桔梗、薄荷、防风、荆芥、羌活、独活、白芷、菊花、草决明、木贼、甘草各五钱。为细末,炼蜜为丸,绿豆大,每服三十至
见时疫白喉捷要条。
舌苔薄白而滑润的舌象。本舌比白微滑苔的苔上津液较多,似米汤敷于舌面,主外感寒湿,或体内素有寒痰宿饮(见《伤寒舌鉴》)。前者宜祛寒化湿,后者当温化痰饮。
出《名医别录》。为甘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昙鸾条。
见《广东中草药》。为石仙桃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本草纲目》。为莲须之别名,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