脚气危证之一。见《外台秘要》卷十八。又称脚气攻心、脚气入心。指脚气病见心悸,气喘,呕吐诸症,甚则神志恍惚,言语错乱者。由邪毒上攻心胸所致。湿脚气而见攻心者,由于湿毒上攻,多伤阳,急宜温阳散寒,逐湿泄毒
宋代医官职称。录属翰林医官院,其职位在大夫之下,官阶从七品,系以原军器库之副使改任本官职。参见翰林医官院条。
见《植物名实图考》。为瓦韦之别名。详该条。
见《云南中草药》。为岩笋之别名,详该条。
外治法之一。先将三棱针在酒精灯上加热,并使其尖端1.5厘米烧红,蘸香油,趁热刺入喉瘤体或乳蛾体。根据蛾体大小深度可达0.15~0.4公分,或停针1~2秒钟,或旋即出针。
病证名。腰背高度强直,使身躯仰曲反张如弓状,故名。清·余梦塘《保赤存真·幼科》:“足太阳脉夹脊抵腰中,且主周身之气,外邪感之,经络拘急,所以背反张。又肝主筋,肝风盛及肝血虚者,多见此症。”参见小儿痉病
即消遥散作蜜丸或水丸。治证同。见逍遥散条。
病名。出《疡医准绳》卷三。即脉疽。见该条。
①危重证候之一。《中藏经·虚劳死证》:“肾绝大便赤涩,下血,耳干,脚浮舌肿者,六日死。”《脉经·诊五脏六腑气绝证候》:“病人肾绝,四日死,……齿为暴枯,面为正黑,目中黄色,腰中欲折,白汗出如流水。”《
元代医官职称,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,始设于1288年(至元二十五年),官阶为从六品。